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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
點擊量:18288      發(fā)布時間:2018-05-15

信息來源: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編寫說明

一、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

二、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

三、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

四、國家獎學金工作注意事項

附錄

1.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

   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

   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

4.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5.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圖

 



 

編寫說明

國家經(jīng)過多年的努力,已在普通高校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資助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其中,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設立的獎金額度最大的國家級獎學金項目,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本??疲ê呗殻W生。自2007年新的國家獎學金設立以來,有關部門、各地、各高校不斷完善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評審程序,擴大影響范圍,國家獎學金作為高校本??茖W生獎學項目的最高榮譽品牌,對于激發(fā)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的熱情,堅定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信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各高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據(j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我們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的組織機構、獲獎條件和工作流程等進行了梳理,編輯成《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用于指導有關單位在工作中準確掌握政策要點,把握評審尺度,規(guī)范評審工作流程,完善評審材料報送。

《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包括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和國家獎學金工作注意事項四部分內(nèi)容。

一、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建立了國家級組織機構。各地、各高校也紛紛參照制定本地區(qū)(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組建本地區(qū)(校)國家獎學金工作組織機構建設,以進一步加強國家獎學金工作。

(一)國家級組織機構

《評審辦法》明確指出,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教育部、財政部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每屆聘期3年。評審委員會設主任2人,副主任2人,委員若干人。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3.評審工作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jù)評審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評審工作組。各組設組長1人,組長和成員不少于5人。評審工作組具體負責分組審查中央主管部門、各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獎學金推薦獲獎學生材料,向評審委員會提出本組審查意見。

(二)省級和中央主管部門組織機構

各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制定本地區(qū)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各省級教育部門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省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省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省級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省級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省級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省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省級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合并設立。

中央主管部門可參照國家級組織機構,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按需制定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建立國家獎學金組織機構。

(三)校級組織機構

目前,絕大部分高校都制定了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了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并設立了評審委員會。

1.評審領導小組

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校級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2.評審委員會

校評審委員會可由校學生資助部門負責同志、院(系)分管領導、輔導員和學生代表等人員組成。校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各高校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合并設立。

二、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暫行辦法》,對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基本條件提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具體為: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特別突出。2010年,教育部辦公廳根據(jù)《暫行辦法》,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從學習年限、學習成績、突出表現(xiàn)等方面對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進行了進一步細化。

(一)學習年限要求

1.本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2.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2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3.五年制??疲ㄖ袑4髮_B讀)學生只有入學第5年具備申請資格;

4.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等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起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二)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三)突出表現(xiàn)要求

突出表現(xiàn)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標準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chǎn)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chǎn)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yōu)秀表現(xiàn),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xiàn)提交相關材料。

三、國家獎學金工作流程

根據(jù)國家獎學金相關文件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經(jīng)驗,國家獎學金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一)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中央部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shù),以及高校數(shù)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zhì)量、在校本??粕藬?shù)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1.中央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暫行辦法》,提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財政部、教育部審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方案后,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在分配中央部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根據(jù)各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數(shù),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yè)為主的高校,學科門類比較齊全、學科水平較高、學科特色突出的高校適當傾斜;在分配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的過程中根據(jù)各地高校在校本??茖W生數(shù),以及地方高校數(shù)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zhì)量等因素,確定各地國家獎學金名額并下達預算。

2.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分配名額與下達預算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后,根據(jù)本地區(qū)(部門)各高校在校本??茖W生數(shù),綜合考慮各高校辦學層次、辦學質(zhì)量等因素,按照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的原則,確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計劃,并對所屬高校下達預算。

中央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后,將確定的名額及預算下達所屬高校。

3.高校分配名額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及資金預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學生數(shù)為標準,按照向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專業(yè)、本校優(yōu)勢專業(yè)、學科水平較高專業(yè)傾斜的原則,將本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各院系。

(二)高校組織申請與評審

1.廣泛宣傳

各高校應大力宣傳國家獎學金政策,確保全部本??茖W生都能夠熟悉并了解國家獎學金政策主要內(nèi)容;每學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啟動國家獎學金申請辦理工作前,各高校要組織院系召開國家獎學金申請工作動員會,保證所有符合基本條件學生及時了解國家獎學金申請辦理流程和工作時限。

2.組織申請

各院系根據(jù)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請,提交申請材料。學生上報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成績單、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方面表現(xiàn)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學校上報材料,各院系在組織學生填報時應指導學生按照填表要求規(guī)范認真填寫,并嚴格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3.院系評審

院系在收齊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確定后,應在院系范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按程序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機構。

4.學校審查

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機構歸集本校國家獎學金推薦學生材料,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審查院系評審程序是否規(guī)范,推薦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后,應在學校范圍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無異議,將評審情況及結果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按隸屬關系報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

各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2)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4)每名通過初審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三)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復審

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收到所屬高校報送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后,從名額分配、資格把關、評審過程、評審結果等方面進行審查,做出評審結論并形成評審報告,報送評審領導小組審查。經(jīng)審定同意后,由評審領導小組批準并報教育部。

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報送材料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2)本地(部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4)所屬高校報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及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四)教育部終審

1.召開評審工作會。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主持召開評審工作會,部署評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向評審委員介紹基本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評審委員會向各評審小組分配評審任務,宣布評審工作程序和具體工作要求。

2.分組審查材料。評審工作組按照評審任務分工,對分配給本組的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工作結束后,由組長撰寫本小組評審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分組審查主要內(nèi)容為:(1)評審材料完整性。審查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上報了完整的材料。(2)評審程序規(guī)范性。審查各中央主管部門、省級教育部門、各高校是否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了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審核工作。(3)評審標準合規(guī)性。審查參評學生綜合表現(xiàn)是否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分組審查結束后,評審委員會召集各評審工作組組長及相關同志集體合議評審結果,就評審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研究,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3.撰寫提交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評審委員會根據(jù)集體合議后達成的一致意見,撰寫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經(jīng)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審定后,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4.批復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審報告經(jīng)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關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各省級教育部門、教育部直屬各高校批復評審意見,并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發(fā)布公告,面向社會公布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

5.發(fā)放國家獎學金。各高校根據(jù)教育部批復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向獲獎學生及時足額發(fā)放國家獎學金資金。

6.打印寄送國家獎學金證書。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打印國家獎學金獲獎證書,郵寄各省和中央部屬各高校,由學校將證書發(fā)給每一位獲獎學生。

四、國家獎學金工作注意事項

(一)及時分配名額、下達預算

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后,根據(jù)本地區(qū)(部門)各高校在校本??茖W生數(shù),綜合考慮各高校辦學層次、辦學質(zhì)量等因素,按照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的原則,及時確定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計劃,并對所屬高校下達預算。

中央主管部門接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后,及時將確定的名額及預算下達所屬高校。

各高校接到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及資金預算后,以各院(系)在校學生數(shù)為標準,按照向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專業(yè)、本校優(yōu)勢專業(yè)、學科水平較高專業(yè)傾斜的原則,及時將本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各院系。

(二)嚴格把握評審標準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中對國家獎學金參評學生的申請條件有明確的規(guī)定,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獲獎條件把握評審標準。具體為:

1.學習年限要求

(1)本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具備申請資格;

(2)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2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3)五年制??疲ㄖ袑4髮_B讀)學生只有入學第5年具備申請資格;

(4)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等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起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2.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3.突出表現(xiàn)要求

突出表現(xiàn)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標準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chǎn)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chǎn)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yōu)秀表現(xiàn),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xiàn)提交相關材料。

(三)規(guī)范評審程序

在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過程中,各高校要嚴格按照規(guī)范的評審程序,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從學生申請開始,在班級、年級、院(系)、學校的各級評審過程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教育司局要切實履行好審查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復審工作,嚴格把關,保證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程序規(guī)范、標準嚴格。

國家獎學金評審公示時間必須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做到在全校范圍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在班級、院(系)的公示時間、節(jié)假日等情況不計入5個工作日之中;如果公示過程中出現(xiàn)問題,相關單位(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并妥善處理。

(四)完善材料填報

1.規(guī)范使用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學生申請和學校初審必須使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年版《(**-**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嚴格按照要求規(guī)范填寫。具體要求為:

(1)表格為一頁,正反面印制并填寫,不得隨意增加頁數(shù);

(2)表格填寫應當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數(shù)據(jù)或出現(xiàn)空白項;如需涂改,需在涂改處簽名并蓋章;如無相關信息,請?zhí)顚憽盁o”;

(3)表格標題中學年的填寫應為評審工作開展學年的上一學年,如2012年秋季學期填表申請國家獎學金,表格標題中學年應填寫“2011-2012學年”,以此類推;

(4)表格中各項內(nèi)容可打印,但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

(6)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范圍由各高校自行確定,學校、院系、年級、專業(yè)、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shù),總人數(shù)要與排名范圍對應一致;

(7)表格中“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shù)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shù)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推薦理由必須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確體現(xiàn)每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優(yōu)秀表現(xiàn)和突出特點,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現(xiàn)雷同;

(9)表格必須體現(xiàn)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

(10)表格“院(系)意見”欄中,必須由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明確評價參評學生各方面表現(xiàn),不得只簡單填寫“同意”、“同意推薦”等字樣作為院(系)意見;簽名處必須為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的簽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11)表格中“學校意見”欄必須加蓋學校公章。設立院(系)的學校必須加蓋院(系)公章,不設立院(系)的學校,必須在“院(系)意見”欄中說明;

(12)申請表上的填表時間必須按照評審程序填寫,從學生申請開始,到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院(系)出具推薦意見,完成校內(nèi)公示,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每個步驟要嚴格按照完成時間認真填寫,不應出現(xiàn)違反時間邏輯的情況;

(13)上報表格一律為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

2.規(guī)范上報材料

(1)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

①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

②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

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④每名通過初審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位于前10%的參評學生每人限一頁,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書等材料學校審核通過即可,無需上報。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有1項或是2項都沒有進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內(nèi)的參評學生,除需上報一頁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以外,還需上報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的詳細證明材料。學術類或發(fā)明類證明材料需通過專家鑒定,并且所有證明材料需經(jīng)過學校審查,學校需對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出具審查通過證明,確認學生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并加蓋學校公章。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有1項或是2項都沒有進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內(nèi)的參評學生,如無相關材料證明該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別突出表現(xiàn),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在審核中將認定該學生不具備獲獎資格。

(2)省級教育部門和中央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①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

本地(部門)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結果。

③《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表格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范格式填寫,不可隨意增減項目,表格內(nèi)容不可合并填寫某項,如“學?!睓?,每名學生都要單獨填寫所在高校。表格內(nèi)容不可缺失,如遇無法打印的內(nèi)容(輸入系統(tǒng)無法找到的生僻字),需人工填寫。表格編號按照單位統(tǒng)一編號,各高校不單獨編號。

④所屬高校報送所有材料,包括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及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材料裝訂

省級教育部門報送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時,應將所有申請表統(tǒng)一進行編號,并與《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次序?qū)恢?;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外,所有報送材料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zhì)版。

中央主管部門報送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時,應將所有申請表統(tǒng)一進行編號,并與《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次序?qū)恢?;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外,所有報送材料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zhì)版。

教育部直屬高校報送本校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時,應將所有申請表統(tǒng)一進行編號,并與《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次序?qū)恢?;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外,所有報送材料均須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zhì)版。

(4)報送時限

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各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嚴格按照要求,在每年11月5日(送達時間)前報送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與教育部取得聯(lián)系,溝通情況。對無充分理由逾期報送材料的,視為自主放棄推薦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各高??梢酝ㄟ^召開國家獎學金頒獎大會、組織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優(yōu)秀代表巡回演講、編輯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先進事跡材料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獲獎學生典型事跡,激勵廣大青年學子以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為榜樣,堅定理想信念、勤奮刻苦學習、錘煉道德修養(yǎng),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


 

附錄1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

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7〕9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fā)[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疲ê呗?、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shù),以及高校數(shù)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zhì)量、在校本??粕藬?shù)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nóng)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yè)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六條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shù),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第七條  每年7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第四章  評審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九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同一學年內(nèi),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條 高校要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后,統(tǒng)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于每年1115日前批復并公告。

第五章  獎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高校于每年11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fā)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

  第十四條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相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顚S茫坏媒亓?、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制定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zhì)量、學費標準、招生錄取分數(shù)、一次性就業(yè)率、學科專業(yè)設置等因素。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要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75號)同時廢止。

 

附錄2

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教財〔2007〕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財務司(局):

  為進一步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確保評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印發(fā)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的有關規(guī)定,教育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參照本辦法,制訂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教育部 財政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依法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

    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第三條 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每屆聘期三年,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兩人,副主任兩人,委員若干人。根據(jù)評審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下設若干個評審小組和工作組。各組設組長一人,組長和成員不少于五人。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具體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國家獎學金評選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評審意見。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在評審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在評審過程中,認真審閱評審材料,聽取其它評審委員的意見,在平等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發(fā)現(xiàn)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jīng)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領導小組申請回避;

    (三)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四)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召開預備會。由評審領導小組主持,全體評審委員參加。評審領導小組向評審委員介紹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評審委員會向各評審小組宣布評審工作程序和有關工作要求。

    (二)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按照要求對各地區(qū)、各部門和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第八條 評審委員對各地區(qū)、各部門和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一)各中央主管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上報了完整的材料;

    (二)各高校、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了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審核工作;

    (三)入選學生的綜合表現(xiàn)是否符合《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第九條 評審小組發(fā)現(xiàn)中央部門主管司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在初評和審核工作中有下列第(一)、第(二)條情形時,應報請評審委員會同意后,要求其限期改正后重新報送評審材料;發(fā)現(xiàn)下列第(三)條情形時,應不予通過審查,由評審小組寫出書面意見,報評審委員會審定:

    (一)評選程序違反規(guī)定的;

    (二)所提供的評審材料、數(shù)據(jù)不完整或不真實的;

    (三)推薦的候選學生不符合《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基本條件的。

    第十條 各評審小組完成評審工作后,由評審委員會匯總各評審小組的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經(jīng)評審委員會主任簽字同意,報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一條 評審領導小組評審同意后,由教育部向各有關中央部門主管司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各直屬高校批復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教育部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獲獎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 教育部批復評審意見后,各高校向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國家獎學金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發(fā)放國家獎學金。

 

附錄3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

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

教財廳函〔2010〕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自2007年實施新的國家獎學金制度以來,各地、各部門、各高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精心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工作情況整體良好,推薦學生總體優(yōu)異,極大地激發(fā)了廣大高校學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的熱情,堅定了優(yōu)秀青年學子報效祖國、服務社會的決心。但是,仍有少數(shù)高校對國家獎學金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評審標準過于寬松,評審把關不嚴,材料填報不符合要求。為進一步規(guī)范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填報,嚴格國家獎學金評審,充分發(fā)揮國家獎學金激勵學生全面發(fā)展的作用,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掌握評審標準

各高校在組織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過程中,必須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嚴格掌握評審標準。

一年級學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各高校不得推薦、報送一年級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的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開始不再具備高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nèi)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nèi)位于前10%。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xiàn)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xiàn)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chǎn)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chǎn)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二、統(tǒng)一使用審批表格

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國家獎學金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和在校表現(xiàn),提高審核工作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一),自今年秋季開學后印發(fā)使用。各高校必須按照填寫說明認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內(nèi)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嚴格規(guī)范材料報送

1. 報送材料。各高校應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以下材料: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的總報告(紙質(zhì)版與電子版),主要內(nèi)容包括: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zhì)版);《__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zhì)版與電子版,按照附件二格式制作填寫)。以上材料的紙質(zhì)版均需加蓋學校公章,不得以學校內(nèi)設部門的公章代替。

有關中央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省(區(qū)、市)、各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向教育部報送以下材料:對本部門(單位)或本地所屬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初審結果的審核意見(紙質(zhì)版),加蓋廳(局)級公章;本部門(單位)或本地所屬各普通高校報送的全部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審核后的本部門(單位)或本地所屬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匯總表(紙質(zhì)版與電子版,按照附件三格式制作填寫)。

2.報送程序與時間。教育部直屬高校于1031日前將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直接報教育部審批。其他中央部委(單位)所屬高校和地方高校于1031日前分別按隸屬關系,將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報中央主管部門或各省(區(qū)、市)、各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

中央主管部門或各?。▍^(qū)、市),各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后,于11月5日前將評審材料報教育部審批。

3.教育部接收材料單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鄭王府院內(nèi)),郵政編碼:100816。聯(lián)系人(略)。

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中央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接此通知后,速轉發(fā)至所屬各普通高校,盡快部署相關工作。

附件: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0版)(請點擊下載)

2.      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3.      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錄4

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2〕1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

為提高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質(zhì)量,根據(j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將進一步做好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規(guī)范評審程序

高校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普通高校設立的榮譽最高、獎勵金額巨大的國家級獎項,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本??疲ê呗殻W生。各級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努力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真正代表廣大優(yōu)秀高校學生的優(yōu)良素質(zhì)和精神風貌。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各單位要參照《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各單位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領導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具有代表性、權威性的領導、專家和學者組成,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可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合并設立。

2.制定評審辦法。各單位要參考《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各單位評審辦法應對本單位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的設立原則、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做出詳細規(guī)定,明確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和申請國家獎學金基本條件,規(guī)范國家獎學金申報材料審查程序。

二、堅持原則,嚴把評審標準

各單位要按照“教財廳函〔2010〕16號”通知要求,嚴格把握評審標準,認真審查參評學生主體資格。其中成績排名具體要求為: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詳見“教財廳函〔201016號”通知),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3.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30%,不具備申請資格。

三、認真細致,完善評審材料

各高校要統(tǒng)一使用我中心制定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2010版),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規(guī)范填寫。

1.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2.“院系意見”欄需詳細填寫審查意見,不得只填寫“同意”等過于簡單的審查意見。院系主管領導簽名和院系公章必須完備,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為一頁,正反打印使用。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學生,需附道德風尚等方面有特別突出表現(xiàn)的證明材料,其他學生則不需另附材料。

各單位報送材料應包括:1.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國家獎學金評審報告應能反映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基本情況;報告需附本省(區(qū)、市、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評審委員會評審意見。2.所有申請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表應進行編號。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各單位報送材料需裝訂成冊,匯總表名單與《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次序要對應一致,以便于查閱。

四、積極主動,遵守報審時間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主動與財政部門配合,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下發(fā)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及時分配各高校名額,確保每年9月1日前下達所屬各高校。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組織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政策文件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送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

教育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將評審工作開展較好和較差的單位寫入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報告,上報教育部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并建議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表揚、批評。為幫助各單位完善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我們將根據(j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指南》并印發(fā)各單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